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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rior Fire-X

火焰漫延等級A-B-C/I-II-III,屋頂覆蓋物等級A-B-C,每小耐燃等級

火焰漫延等級,屋頂等級和頻繁等級容易令人困惑且有時會被誤用。火焰漫延等級是根據建築材料表面燃燒特性測試ASTM E-84/UL723。屋頂等級是根據屋頂材料耐燃效果測試ASTM E-108/UL790。頻繁等級則是根據建築材料火焰測試ASTM E-119。

火焰漫延等級
UBC和BOCA章程使用I-II-III命名,標準章程使用A-B-C。根據ASTM E-84/UL723分級之火焰漫延種類如下:

  • 等級A或I:火焰漫延等級小於25(FRTW,有些FR表面塗料)

  • 等級B或II:火焰漫延26至75(其他FR表面漆料)

  • 等級C或III:火焰漫延76至200(未經耐燃處理的木材及膠合板)

FRTW必須經10鐘ASTM E-84/UL723測試,火焰漫延等級小於25。加上測試持續二十多分鐘期間沒有更進一步的燃燒跡象,而且火焰前端不可延伸超出火苗10.5英呎。這比表面耐燃材料和其他建築材料十分鐘ASTM E-84/UL723測試還嚴格。

屋頂覆蓋等級
屋頂系統A,B,C等級常與上述火焰漫延等級A-B-C/I-II-III令人混淆,一般認為A級屋頂系統具備A級火焰漫延等級,便以此類推,但其實二者之間並沒有關連性。

ASTM E-108/UL790屋頂測試不會產生火焰漫延等級。它是一項檢定產品是否通過屋頂覆蓋系統A,B,C等級條件之測試。

此測試完全不同於ASTM E-84/UL723,ASTM E-84/UL723包括標準雨量測試。最高耐燃級數是A級。顯示C級屋頂系統為耐燃級而C(或III)級建築材料(如上所述)則否。無分級的屋頂系統沒有耐燃級數。

小時耐燃等級
小時等級為牆壁、地板、門、天花板、屋頂等配件之功能,一般需使用不可燃膜層(如膏,混凝土)。ASTM E-119為建築結構材料耐燃測試用來檢驗配件每小時等級。將配件的一邊暴露於熱源及火焰中來測試其導熱性,燃燒範圍,結構完整性以及對整束著火軟管的支撐力。

根據ASTM E-84歷時三十分鐘長之火焰漫延等級,與三十分鐘等級或其他每小時等級並無關係(必須取決於ASTM E-84),ASTM E-84並非FRTW必要測試,因此FRTW與未處理材之每小時等級並無差異,且不易燃材料如膏和水泥也無法取代FRTW。

FRTW優於未處理材以及其他易燃性材料的地方在於它不會引燃或促使火焰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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